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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兴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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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软企业/软件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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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0双软企业/软件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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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9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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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 1、增值税: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,按17%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,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%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;
2、企业所得税: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,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,--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并享受至期满为止。(定期减免税)
3、可推动软件产品的附加值,增加企业的销售利润;
4、帮助企业区分层次,增强企业、行业和区域竞争力,提升企业形象;
5、可提高软件产品的**度和公信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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