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。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--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,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--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,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,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,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,可以享有优先权,即以其在外国--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。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。 所谓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--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,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,可以享有优先权。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。 二、如何要求行使专利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,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,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,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。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,还应当写明受理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。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,应当提交经受理申请的国家的受理**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;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,按规定应当提交专利局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。申请时未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,或者在三个月内未提交在外国--次提出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,视为未要求优先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