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韩国商标注册原则
韩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,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,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;同一天申请的,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,驳回其他人的申请,不予公告。
二、韩国商标申请主体
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向韩国特许厅(商标、专利、外观设计等审批均由韩国特许厅进行)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。
三、韩国商标注册方式
韩国于2003年04月10日加入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,成为其成员国之一,因而注册韩国商标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,即单独向韩国特许厅提出申请;一种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,即通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来指定韩国。
四、韩国商标注册所需材料
①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注册委托书一份;
②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(法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自然人则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;个体工商户则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③清晰的商标图样;
④罗列将要注册的商标或服务类别;
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如果是法人,其申请填写的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保持一致。
韩国商标注册知识汇总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