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-大的误区在于错误理解美国商标在先权利。
我国商标申请制度的适用原则。在美国的商标法体系中使用权的概念非常重要。使用一个注册商标,尚未投入使用,但相对于商标注册,前者享有优先权。
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有哪些?
美国与中国商标法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对使用权的认定。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,因为使用“中国”的思维方式“和中国法律制度”,试图了解美国的制度,他们往往犯了一个大错误。也就是说,中国企业往往决定申请美国的商标,往往只在少量使用或不使用商标的情况下(或根本没有意图)。在这种情况下,上述商标申请没有事先的权利。事实上,商标“在先权利”是归属于商标申请在后,但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之前使用的第三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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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在美国商标的检索,中国企业的概念往往被误解的优先权。在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,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评估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之前的记录,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标搜索。换句话说,评估中国商标局数据库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初步的商标搜索,因为中国的商标制度,以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,以保护未能申请注册商标为例外。中国商标局商标申请数据库在中文应用前的记录方式,仅在中国申请,但不适用于美国。在美国,只要使用它的商标权,就不可能将其注册商标的权利。中国企业经常犯以下错误:尝试使用商标局的商标检索记录,在美国进行商标搜索,但不验证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标已投入使用。请记住,使用权是美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。
中国卖家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常见的误区有哪些